金沙总站4166地址关于发布实施《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区域评估(环境影响评价)报告》的函
沈环区评〔2023〕1号
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、各有关单位:
《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区域评估(环境影响评价)报告》(以下简称《区域评估报告》)已由审查小组完成审查,现予以发布实施。有关实施意见如下:
一、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位于浑南区浑南新城南部地区,总面积为789.55公顷。其中,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和桃仙街道,东至沈中大街,南至四环路和浑南区苏家屯区区界,西至智慧大街,北至创新路,规划面积为560.15公顷,区域功能定位为依托现有优势资源及紧邻国际机场优越区位,临借浑南科技城发展契机,重点打造科技产业,引入重大科学基础设施、科技服务设施、科技教育设施等项目,吸引科技人才,打造沈阳南部“绿色、友好、智能、科技”的科技新城;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桃仙街道,东至桃仙二街,南至四环路,西至沈中大街,北至创新二路,规划面积为229.4公顷,区域功能定位为以综合保税功能为主的产业单元。《区域评估报告》对该评估区域实施开发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,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。在评估区域开发实施中,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《区域评估报告》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,做好评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。
二、落实优化建议,坚持绿色低碳发展。做好与沈阳市城市、土地、供热、机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,加快推进区域综合管廊建设,强化区域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,逐步引导现有企业符合规划要求。
三、评估区域开发建设有关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策划生成、规划选址、土地划拨出让中,协同做好《区域评估报告》相关内容和生态环境要求的告知与执行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营中,应切实落实《区域评估报告》提出的各项有关污染防治措施,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。
四、评估区域拟进驻的建设项目,应严格按照《区域评估报告》差异化环境准入清单,实行禁止准入、告知承诺制准入、环评“一本制”准入、备案准入和许可准入管理。禁止准入项目不得入驻建设;列入环评“一本制”准入清单的项目,无需单独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项目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后(详见附件1),直接依照《区域评估报告》环评“一本制”准入环境管理告知内容清单的内容、要求,落实各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;列入告知承诺制准入清单的,实行环评审批“即来即办”立等可取;区域内未列入禁止准入清单、告知承诺制准入清单、一本制准入环境管理告知内容清单的建设项目,需根据正在执行的生态环境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》要求,履行许可准入、备案准入环境管理,许可准入类项目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,项目不得入驻建设。
五、如区域产业发展方向有重大调整或《报告》与实际开发建设发生严重不符等问题,需重新启动区域评估(环境影响评价)报告编制,并报我局审查。
附件:1.建设项目环评“一本制”准入承诺书
2.《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区域评估(环境影响评价)报告》差异化环境准入清单(科技城启动区)
3.《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区域评估(环境影响评价)报告》差异化环境准入清单(综合保税区区块二)
金沙总站4166地址
2023年1月1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2、3《沈阳浑南科技城启动区及综合保税区区块二(桃仙园区)实施意见——差异化准入清单.doc